(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黔东南州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许可,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收集工作,发布黔东南州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审批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
(八)负责黔东南州内药品的抽样送验工作,核查不合格药品;定期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及案件查处情况。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十)负责药品批发企业的资格初审和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有关质量的投诉、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检查黔东南州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领导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工作。
(十四)承担执业药师资格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初审工作;拟定上报有关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参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凯里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消费环节食品(含学校食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 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