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组织论证和审定,板蓝根泡腾片等18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伤湿止痛膏已不符合目前乙类非处方药确定原则,由乙类非处方药转换为甲类非处方药。
此次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18个品种为:板蓝根泡腾片、丹芎瘢痕涂膜、儿宝颗粒、复方瓜子金颗粒、复方黄藤洗液、复方罗汉果清肺糖浆、葛根汤颗粒、金莲清热胶囊、麦味地黄胶囊、牛黄蛇胆川贝滴丸、蒲地蓝消炎片、清火栀麦丸、舒肝和胃丸、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羟丙甲纤维素滴眼液、盐酸阿莫罗芬乳膏、盐酸布替萘芬喷雾剂和右旋糖酐铁分散片。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企业在7月6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药品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药监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转自:中国医药报)